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400烧结脱硫脱硝蜂窝式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66-25B1SXQY0664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韩城市
本招标项目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00烧结脱硫脱硝蜂窝式催化剂再生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2.1、项目概况:400㎡烧结脱硫脱硝系统于2020年6月建成投运,采用循环流化床半干法脱硫除尘+SCR脱硝工艺,配套SCR脱硝反应器一套脱除烧结机烟气氮氧化物。原工艺路线采用中温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配备1套脱硝装置,脱硝还原剂采用氨水(浓度20%)。SCR脱硝装置布置在脱硫及布袋除尘之后,烧结烟气脱硫除尘后经过GGH换热,换热后的原烟气温度约250℃,再利用加热炉的热烟气加热至280℃左右,进入SCR反应器脱硝。原系统的工艺流程为:烧结机→机头电除尘器→主抽风机→脱硫反应塔→脱硫布袋除尘器→GGH(原烟气段)→烟气加热装置→SCR中温脱硝→GGH(净烟气段)→引风机→烟囱排放。SCR反应器按2+1层设计,初装两层,预留一层,内置25孔蜂窝式280℃中温催化剂350m³(175m³×2层),原脱硝反应器催化剂的设计寿命为3年,现使用年限已超过其设计寿命,催化剂活性逐步丧失,无法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和环保超低排放指标;本次计划对脱硝反应器原有两层旧催化剂再生为25孔蜂窝式240℃中低温催化剂体积350m³。
2.2、招标范围:本工程将采用中低温SCR烟气脱硝,催化剂层采用“2+1”布置形式,即2层运行、1层预留,脱硝装置处理100%烟气量,通过对甲方原有两层旧催化剂再生处理,实现SCR脱硝系统240℃运行,设计效率不低于85.7%。同时对氨水蒸发器进行改造优化,重新接引内置式直燃炉烟气至氨水蒸发器稀释风机,确保氨水蒸发器温度满足SCR反应器240℃的运行条件,并负责现场喷氨优化,确保脱硝反应完全,防止氨逃逸超标。投标人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施工过程的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需达到招标人现场的安全、环保生产管理要求。投标人负责以上改造内容所有拆除、运输、再生处理、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及移交等工作。
2.3 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4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竣工验收标准要求。
2.5 质保期:全部施工内容验收合格后三年。
2.6 项目地点: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龙钢公司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内容,分别提供)。
3.2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
(2)安全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人员配备不能相互兼职,以上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并提供本单位有效社保证明(2025年1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年份以来的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4 业绩要求:
若为非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2项催化剂维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须依照本项目承担的任务分工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为依据),分别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项催化剂维修业绩(由联合成员根据分工提供对应催化剂维修、施工单位提供类似施工业绩);有效业绩以合同文件为准,合同文件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技术指标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可提供技术协议补充合同内容)。
3.5 信誉要求:(下列要求均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3)投标人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5)投标人未列入陕煤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陕钢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6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体授权委托书,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项目审核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22日18时00分。
1、投标人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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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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