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7/22-QT-019)
对资格要求第9条业绩要求进行变更。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相关项目华电新能湖南分公司新能源项目预可研报告编制 及技术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
2.2项目规模: 31个新能源项目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0天内完成相应新能源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乙级证书或工程设计行业资质(送电工程、变电工程、风力发电、新能源发电(满足其中一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
9.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至少2项新能源项目预可研或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合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和规模、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合同扫描件,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批复等材料。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2 09:45到2025-08-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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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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