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2027年石油焦多式联运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ZY25-XJW10-FK017-00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分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津渤海分公司拟以公开招标形式开展石油焦等相关化工产品运输业务,为了切实做好运输保供工作,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运输服务承运商承运。
2.2计划资金:¥9950万元/年(þ含税)。
2.3 服务地点: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产品跨区域调拨线路覆盖的地点。
标段 |
线路 |
运输时间 |
运输产品 |
批次货运量招标控制价 (元/吨) |
船舶滞期费 招标控制价 (元/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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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 |
7500吨 |
1000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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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 |
辽宁葫芦岛市马仗房铁路货站---山东潍坊港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 |
石油焦 |
118 |
116 |
114 |
发运港装船3天,逾期2元/吨·天 |
标段2 |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山东潍坊港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 |
石油焦 |
135 |
133 |
131 |
发运港装船3天,逾期2元/吨·天 |
标段3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铁路卸货点---湖北枝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 |
石油焦 |
180 |
178 |
176 |
发运港与终点港装卸合计5天,逾期2元/吨·天 |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5月19日。服务期间以实际承运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5 招标范围: 国内符合要求的货物运输企业。此次招标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分公司石油焦产品的运输服务,服务形式为多式联运运输。货运总量约为65万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各标段价格构成说明:
标段1价格构成包含运输起点与终点间的全部运费、杂费、中转费和服务费。其中包含前端马仗房铁路货站火车卸车费,不包含后端在山东潍坊港的卸船费。因山东潍坊港卸货不及时产生的滞期费不由招标人承担。不包含货物运输保险。
标段2价格构成包含运输起点与终点间的全部运费、杂费、中转费和服务费。其中不包含前端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出厂装车费和后端山东潍坊港的卸船费,因山东潍坊港卸货不及时产生的滞期费不由招标人承担。不包含货物运输保险
标段3价格构成包含运输起点与终点间的全部运费、杂费、中转费和服务费。其中不包含前端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铁路卸货点的火车卸车费,包含后端湖北枝江港(湖北省枝江市鸿胜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码头)卸船费。不包含货物运输保险。
2.6 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号 |
运输线路 |
服务期限 |
承运介质 |
数量 (万吨) |
估算金额 (万元,含税) |
拟定中标人数量 |
标段1 |
辽宁葫芦岛市马仗房铁路货站---山东潍坊港 |
2025.8-2027.5.19 |
石油焦 |
25 |
3000 |
3 |
标段2 |
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山东潍坊港 |
2025.8-2027.5.19 |
石油焦 |
5 |
650 |
3 |
标段3 |
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铁路卸货点---湖北枝江港 |
2025.8-2027.5.19 |
石油焦 |
35 |
6300 |
3 |
2.7 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 允许 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合同履约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证照。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
3.1.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件扫描件。
3.2.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
3.2.2 出具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截至投标截止日,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至今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3.3 业绩要求:
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项船舶货物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4个:封面页/首页、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及签字盖章页)、结算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或不是船舶货物运输业绩的不予认定,以结算发票开票日期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4.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4.3 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4.4 投标人2022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提供书面承诺或者相关证明。
3.4.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天眼查)。
3.5船舶要求:
每个投标人至少具有3艘及以上船舶。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船舶参与本项目,附带船舶清单,并对应船舶清单提供每艘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营运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需要提供以上证书的扫描件。
- 投标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运单位的船舶及随船人员的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 中标单位应当具备24小时作业能力,服从招标方合理的调配和指挥。中标单位接到承运通知单后,8小时内必须确认并做出书面回复。按照通知单中的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进行装货,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耽误承运任务。
- 中标单位在承运过程中应严格实施国家、港口及相关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方法预防燃油泄漏等污染环境和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当发生上述事件时,中标单位应主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立即通知招标单位,并负担对应责任。
- 服务过程中,中标单位严格使用审批备案船舶服务,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承运船舶调回。
- 中标单位若因承运船舶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15天向招标方报备,并以性能良好的同类型承运船舶临时替换,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如船舶报废等其它原因更换船舶,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中标单位须严格按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检验等相关手续,承运结束后应将承运档案及时归档备查;
- 中标单位需安排两位专员负责该项目实施。
- 中标单位需使用招标方提供的统一产品交货单据。相关单据的收集、整理和传递由专人负责。承诺单据不涂改、丢失、复印、损坏,否则属于无效单据,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 服务船舶要求
- 投标单位须提供符合海事部门要求的自有船舶,且承运海船建造完工日期不得早于2005年1月1日。(以《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上的建造完工日期为准)。
- 服务船舶证件齐全并符合货运条件,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运证书》上载货定额的吨位相符。
- 承运船舶符合国家行业管理标准、船舶技术安全管理标准和使用单位对产品运输船舶的相关要求,不得使用改、拼装船舶。
- 中标单位在运输前应完成船舶检修工作,确保其运转良好,保证服从使用单位的调配和指挥。
- 船舶应定期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并按规定周期进行保养,按要求进行年检。承运船舶需持有年检报告。
- 承运船舶应保持内外整洁、无破损和渗漏,服从指挥,按照招标方要求到港和离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达到招标单位要求。
- 承运船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能够正常使用,招标方能够通过投标人提供的账号对相关船舶实时动态监控管理,船舶动态监控终端设备不允许分离、拆卸。运输过程中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不允许中断,如需维护需提前通知招标方。
- 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大型固定式灭火系统及移动灭火器材、救生艇、应急发电机、油水分离器等应急、救生、消防、防污染设备。
- 服务人员要求
- 投标单位须为本服务项目配备专项管理人员和船管员(安全员),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
- 承担运输任务的船运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清楚所承运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根据不同职务掌握相应设备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 其他服务要求
- 保险要求:中标承运单位应办理国家规定的船舶所需的人员保障责任保险、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其中,货运运输保险赔偿额度不应低于当船货物价值。中标承运单位在货运启运前必须办理完成货物运输保险,将保险合同或保单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标单位。中标承运单位未及时购买保险、保险额度购买不足、险种购置不全或其他原因造成保险不能赔付、赔付额度不足等,中标承运单位应承担保险不能足额赔付的全部责任。招标人在货物运输前明确不需要中标单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的情况除外。
- 计量要求:在承运货物含水量不变的情况下全过程执行零损耗运输。
- 考核要求:招标单位定期对中标承运单位开展考核,中标单位在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服务质量事件、货物存放未进行监控管理、运输工具未达到运输标准、未能及时响应招标人管理要求、货物运输时效性差、不服从招标人管理、安全应急能力不达标和因监管问题造成货损超耗等情况,将会被招标单位纳入到月度考核中。
- 货损赔偿: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品丢失、改变、毁损、灭失、化学性质改变等情况,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当期综合采购成本价格*损耗数量进行赔付。
- 断供赔偿:因中标承运单位原因,未及时提供船舶或船舶运输不及时造成货主公司停产、减产、产品断档脱销和客户生产断供等,导致招标单位信誉受损,受到服务单位经济追偿的,由中标承运单位承担全部损失。当运量增加时,中标单位投入的运力不应低于投标运力,并保证提供与当期运量相匹配的运力,否则由此产生的断供损失由中标承运方承担。若投标单位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各标段的投标运力被视为投标单位在该标段内所承诺的最少运力。
- 差价补偿:如中标承运单位未按招标人的时间要求及时到港,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自行在市场租用适时适量船舶,由此产生的包含运价差价在内的全部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 运输界面:自货物交接时起,到送达收货人验收为止,货物安全责任、环保责任、数质量责任等与货物相关的责任全部由中标承运单位承接。
- 履约保障: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洪水等)外,中标承运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下达的承运计划运输货物,因中标承运单位原因无法及时响应,招标单位将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承运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 船舶清洁:船舶抵达装运港装船前,中标单位负责将船舶清扫洁净,使其符合适载条件。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混料或含杂等事件,中标单位应按货物当期采购价格向招标人赔偿。
- 本项目公路运输段允许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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