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市白云区观白活力中心项目防火门和防盗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ZTSBJ4-GBHL-012
1.招标条件
1.1新建 在建 项目,招标人为 贵阳市白云区观白活力中心项目 (项目部全称),已由 住建局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贵阳城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人防门和防盗门 (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贵阳市白云区观白活力中心项目(一期)工程为联合体中标,联合主体单位分别负责两个标段,我方负责标段包括:四栋商业社区服务网点:S1#(售楼部,2层)、S2#(1层)、S19#(2层)、S20#(2层);四栋洋房住宅:A15#(9层)、A16#(9层)、A17#(10层)、A19#(10层);四栋高层:B5#(32层)、B6#(29层)、B7#(31层)、B8#(28层)。总户数568户、总建筑面积约102751.21平米(包括地下车库区域)其中地上面积78993.01平米,地下面积23758.20平米。建筑最高层32层,高度99.2米;抗震设防烈度6,抗震设防类别丙类,结构安全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工期1000日历天。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防火门和防盗门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防火门和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必须符合国家防火、防盗门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3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1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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