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103-JSJC-2025-010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数字农批冷链物流产业园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东营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1#、2#冷链物流中心制冷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东营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工程概况为:本项目分二期建成,一期规划占地面积约110亩,主要建设农产品交易区、特色体验区、产业服务区。总建筑面积约7万㎡;二期规划占地面积约186亩,主要建设农产品交易区、冷链物流区、加工仓配区。总建筑面积约12.5万㎡。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9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12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工期总日历天数:1582天。
2.2 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设备需求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5《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 号);
2.3.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含制冷设备的生产或销售许可等。
②其他条件: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工业管道类)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以原件复印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c、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建筑业企业资质。
③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若属实无法提供的出具产品质量及安装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及不接受投标人为代理商。
3.3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完全能够满足招标方的相关要求,本工程具备从生产、安装到调试完成的全程能力,且设备排产至首批交货时间可控制在10天内,投标设备生产厂须具备投标设备的深化设计及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4.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且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5质量保证能力:质量能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招标方施工要求。近三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安装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必须满足72个月的质保期限要求,中标者需与采购人签订质量承诺书,质保期内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单位免费处理,否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扣除质保金。
3.6业绩要求:要求投标单位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合同额500万及以上不少于5项或合同额2000万以上不少于3项,2024年1月1日(含)后成立的公司业绩不做强制要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相关设备交货验收证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
投标人须提供2022-1-1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的投标人或所投制冷设备相关供货业绩(包括不限于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发票和合同协议书及其相关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编入投标文件中)。
3.7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纳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3.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