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已由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徐发改核准〔2024〕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华龙源(徐闻)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新华龙源(徐闻)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理服务。
2.2 招标编号:BRR24-ZB1-ZB-013-007。
2.3 项目概况
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徐闻东二项目”或“本工程”)位于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场址最近端距离锦和镇陆岸27km,最远端距离陆岸57.6km。徐闻东二项目场址水深约为10m~26m,规划场址面积为34km2。场址北侧距离本次拟规划的徐闻东场址一约3km,南侧距离徐闻东三约10km,场址东南侧边界为琼州海峡北水道。项目规模300MW(拟安装单机容量14.3MW 固定式风机21 台),总装机容量为300MW。单独建设一座220kV 海上升压站,集电线路电压等级66kV,海上升压站位于本项目风场中间偏北位置。升压站通过1 回220kV 海缆送至登陆点,送出海缆路由约44.0km,登陆点位于徐闻县锦和镇下海村一处砂质海滩上,本项目将通过租赁的方式配置30MW/60MWh 的储能。陆上集控中心拟选在徐闻县锦和镇东南侧、白茅村及下湖仔东侧临海区域,本项目集控中心拟与徐闻东一集控中心联合新建1 回220kV 线路接入湛江电网。
2.4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
2.5 招标范围
本工程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基础、陆上集控中心、海上升压站、电缆以及配套工程全过程的监造工作及相关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本工程所用的设备,进行全方位质量控制和进度监造,根据委托人(或总承包人)与设备制造厂商(供货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技术要求和交货计划,对生产进度、工艺方案的可行性、制造过程执行工艺的准确性、检验工作的真实性等进行全面的过程监督检查,催交材料、设备,以及材料、设备绑扎、包装方案和吊装、运输方案的合理化建议和增值服务。
(2)设备监造范围:
①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塔筒、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升压变压器、厂内试验。
②风机基础:单桩、导管架。
③陆上集控中心:主变压器、GIS、SVG、高压电抗器。
④海上升压站:升压站基础(钢管桩、导管架、附属结构)、上部组块(陆上建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及吊装运输方案等)、主变压器、GIS、站用变、岸上系统调试。
⑤电缆:电力电缆、66kV 集电海缆及220kV 送出海/陆缆生产制造。
⑥配套工程:海洋牧场海上钢结构等关键的材料、设备。
(3)包括从备料、投产、加工、试验、检验、装配、涂装、调试至出厂的生产制造过程质量控制、型式认证审查(主机、叶片)、关键节点质量控制、其他虽未明确约定但应由设备监理人全力配合的相关工作。
(4)质量监督工作:代表委托人在设备制造厂对被监造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和出厂前进行质量监督,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有关合同要求,对制造监督过程进行策划,确定质量目标和要求、过程及方法手段、所需资源、所需记录及服务结果(产品)的接受准则。及时发现并指出制造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加工制造厂予以消除,并对本项目监造工作质量全面负责。
(5)设备催交工作:负责全厂设备材料的催交催运进度管理及协调工作,代表委托人协调发货进度,以及组织或参与设备装车(船)发运检查验收,按照委托人的进度要求,核实节点工期,并提出纠偏措施,保证设备按时交付。
(6)按照最新版《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规定的内容、方式和监造项目对本工程的设备进行监造,编制委托人认可的设备制造监督质量计划,相关制造监督的目标、提供的过程、内容、方法、人员和设施等能够满足委托人的要求。对被监造设备的质量、进度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组织编制《监造大纲》、
《监造实施细则》,定期(日、周、月)提交监造报告,项目结束后提供监造竣工资料以及监造工作总结,撰写项目厂家监造评价报告,以及制造过程提供委托人所希望的各种技术支持。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6 监造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核集团组织完成中核集团新华发电湛江徐闻东二海上风电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计划开始时间:委托合同签订后,以委托人实际通知时间为准,计划项目总工期18 个月。
2.7 服务地点:各设备材料监造地点,最终以设备材料买卖合同确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 至 2024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程
(3)投标人2022 年5 月1 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 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总装机容量200MW 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造业绩。
①已完成指项目完成时间在2022 年5 月1 日至今时间内;②须提供可证明其工作内容和工程规模的合同或验收证明或委托人证明扫描件;③合同范围应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或海上平台、海底电缆等设备材料监造;同一合同同时包含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风机基础、海上升压站或海上平台、海底电缆监造业绩,或不同合同中经组合后满足上述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4)投标人拟派总监造工程师应具有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海上风电项目设备监理总监造工程师或副总监造工程师(或总监造代表)的任职经历。
(5)其它要求: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人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