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车辆租用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073)
项目所在地区:目前有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车辆租用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目前有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
2.2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2.3 招标范围:华能元谋三期光伏230MW发电项目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200MW风电项目拟提供1辆四驱越野SUV;华能广西环江驯乐300MW风电项目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1辆四驱皮卡车共计3辆工程用车;华能广西界子良二期200MW风电项目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1辆四驱皮卡车共计3辆工程用车;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以上合计拟用车11辆,其中9辆四驱越野SUV 、2辆四驱皮开车,具体使用车辆的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随时对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用车进行启用或停用,据实结算。车龄在三年内,车辆真实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公里的四驱SUV(排量在2.0T-3L之间;裸车价格在18万-28万之间),日行驶里程标准为200公里(因业务需要接送人员去机场或其他项目除外)。投标人负责所租工程用车的日常保养以及大小维修(保险内)、年检、洗车费、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不低于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包括司机和乘车人员)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7月11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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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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