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1/17-JL-00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施工监理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四川甘孜州白玉县、西藏昌都市江达县
2.2 项目规模:波罗水电站坝址位于江达县波罗乡藏曲汇口以上3.5km处,坝址区左岸为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右岸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江达县。坝址距成都公路里程约966km。电站外围交通运输线路主要有国道G317线、G318线、G350线,省道S215线、S305线和S306线以及川藏铁路(成雅段)。坝址区地处偏远,现有交通条件较差,目前仅有西藏境内经国道G317线至同普,然后通过同(普)波(罗)公路至西藏波罗乡的交通通道。
波罗水电站装机容量96万千瓦,枢纽工程由混凝土重力坝、全坝身泄洪挑流消能、右岸地下厂房、坝肩开关站方案等建筑物组成。水库正常蓄水位2989.00m,相应库容6.22亿m3,死水位2984.00m,调节库容0.86亿m3,坝顶高程2994.00m,最大坝高134.0m,电站装机96万千瓦。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枢纽工程为二等大(2)型工程,挡水及泄水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引水建筑物以及电站厂房等建筑物为2级建筑物,过鱼等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临时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工程项目整体工期:计划2031年12月首台机组投产,2032年6 月全部投产。
服务期:自本招标项目监理合同签订后进场之日开始至本招标项目的各项监理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且完成监理服务合同规定的任务为止。暂定:114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施工监理(CHDTDZ111/17-JL-00601):金沙江上游波罗水电站(3×320MW)全部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的监理:(1)导截流工程;(2)主体工程:1)挡水建筑物(拦河大坝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134m);2)泄水消能建筑物;3)引水发电建筑物;4)升压变电建筑;5)机电设备安装工程;6)金属结构安装工程;7)交通工程;8)安全监测工程;9)消防工程;10)近坝岸坡及危岩体治理工程;11)房屋建筑工程(含业主营地、承包商营地等);12)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13)环境保护、环境恢复和水土保持工程(含鱼类增殖站建设、鱼类栖息地保护工程设施建设、相关电站补建过鱼设施建设等);14)其他主体工程。(3)施工辅助工程:1)砂石混凝土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2)施工交通及维护;3)施工供风、供水、供电及通信系统;4)施工营地、综合加工厂及机修厂;5)施工环水保;6)其他施工辅助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同时具有以下合同业绩:(1)坝高为100米及以上混凝土坝工程监理业绩;(2)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地下厂房监理业绩;(3)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机电安装监理业绩。上述业绩不限于同一个工程。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03 12:00到2025-07-0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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