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P2025-X015
项目名称:珠海市商务局港口口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08,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珠海市商务局港口口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08,4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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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物业管理服务 | 为九洲港口岸、湾仔轮渡客运口岸、香洲分局办公楼及万山港口岸值班值守用房提供10个月物业管理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08,4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商务局港口口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的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投标人必须是《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备注:(1)、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投标人为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商务局港口口岸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备注:招标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以上述资格要求为准。
(2)提交投标函参照相关承诺要求内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