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2382
项目编号: ZSLZ-YC-CGFW-25026
项目名称: 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贺兰县广播电视台)自治区融媒体平台一体化建设升级(贺兰应用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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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自治区融媒体平台一体化建设(贺兰应用能力提升)项目 | 自治区融媒体平台一体化建设(贺兰应用能力提升)项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650000.00 | |
包2:自治区融媒体平台一体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自治区融媒体平台一体化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 其他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3500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0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包 1:合同签订后一年; 包 2:设备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质保期一年;培训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 34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执行,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要求,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本项目包 1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