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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用车租赁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FW-JD-2025-07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用车租赁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背景概况

项目名称:抚顺石化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用车租赁项目

资金来源:租赁费

投资审批:2025年第15次党委会议

服务内容:抚顺石化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用车租赁项目

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公司热电部、洗化厂、储运部、质量检验中心、公共事务中心、保卫部

服务期限:自所有租赁车辆交付日起3个年度。

服务标准:承租方负责司机及燃油费用。出租方应保证车辆日常使用无故障,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及定期维护保养。

计费依据:租赁企业根据购车成本、日常维护保养、车辆使用折旧费用进行测算。

2、招标标段: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抚顺石化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用车租赁项目

3、计价方式:固定单价计总价

4.最高控制价:63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抚顺石化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用车租赁

抚顺石化公司租赁车辆基本信息表

序号

使用单位

车辆类型

主要技术参数(参照)

排放标准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公共事务中心、储运厂、洗化厂等

轻型普通货车

国6汽油,排量2237ml,功率78kw,外形尺寸4890*1705*1715,货厢尺寸1405*1465*385,总质量1395kg,额定质量480kg,驾驶室人数2+3,轮胎规格215/75R15

国6

标准

8

 

2

公共事务中心

轻型厢式货车

国6汽油,排量1997ml,功率78kw,外形尺寸2070*1690*1935,总质量2600kg,额定质量620kg,驾驶室人数4,轮胎规格195/70R15

国6

标准

2

 

3

质量检验中心

面包车

7座自动挡

国6

标准

2

 

4

洗化厂

非道路移动工业车辆(正叉)

3.0吨,国4全柴493发动机,自动挡,起升高度3米,叉齿长度1.2米,带驾驶室

国4

标准

2

 

5

洗化厂

非道路移动工业车辆(正叉)

大5.0吨,国4新柴4D35增压发动机,自动挡,起升高度3米,叉齿长度1.2米,带驾驶室

国4

标准

1

6

热电部

非道路移动工业车辆-轮胎式装载机

国4柴油,排量8900ml,功率170kw,外形尺寸8565*3466*3500,带冷暖空调,总质量16400kg,5立标准斗,1台选装可替换型避障型除雪板。

国4

标准

2

 

7

热电部

非道路移动工业车辆-履带推土机

国4柴油,排量8900ml,功率195kw,外形尺寸5500*3725*3438,总质量23700kg,铲刀容量7.8立,带三齿松土器、带冷暖空调。

国4

标准

2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可以资不抵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抚顺石化公司同级(及以上)企业通报或列入黑名单。⑤近五年没有造成安全或环保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有成功车辆租赁业绩(大型吊装车辆、大型运输车辆租赁业务除外),年租赁业绩不低于600万元,应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

5、设备要求

(1)投标时出租方需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

①承诺车辆交付前办理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等证明材料;

②承诺车辆交付前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保单复印件;

③承诺合同签订后3个月交付租赁车辆,且交付的车辆为2025年7月后新购置车辆;

④承诺车辆交付使用前,提供租赁车辆所有权归属证明材料、车辆注册登记资料;

(2)资料不交付视为车辆未按期交付,租赁合同生效日期同步顺延,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视为有效。

6、其他要求

(1)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MAC地址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则视同投标人串标。

9、须有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在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中复核投标人提供的股东和主要人员信息截图一致性。不允许与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控股关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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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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