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杭德市域铁路弱电系统项目市话电缆及网线、信号机、底座及支架、电缆托架、ABS线管、后扩底锚栓、转辙机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8-JC-2025-94
1.招标条件
杭德市域铁路弱电系统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市话电缆及网线、信号机、底座及支架、电缆托架、ABS线管、后扩底锚栓、转辙机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起自余杭区仁和北站(含),终于德清高铁站,线路全长25.6km,其中地下段长13.1km;高架及地面段长12.5km。设9座车站,其中仁和北站、地信小镇站、莫干山高新区站、千秋广场站、体育中心站、浙工大站、德清高铁站等7座车站为地下站,八字桥站、下渚湖站为高架站。平均站间距3.15km。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弱电系统施工工程,包括杭州至德清市域铁路工程9座车站(7座地下站、2座高架站)、1座区间风井预留车站、1座车辆段(含复示中心)、1座主变电所、2座区间变电所、1座控制中心的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门禁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门系统等专业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市话电缆及网线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地铁、市域铁路项目中至少一条供货业绩的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供货数量清单或其他能够明确体现项目性质、规模及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信号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地铁、市域铁路项目中至少一条供货业绩的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供货数量清单或其他能够明确体现项目性质、规模及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 底座及支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4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地铁、市域铁路项目中至少一条供货业绩的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供货数量清单或其他能够明确体现项目性质、规模及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 电缆托架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地铁、市域铁路项目中至少一条供货业绩的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供货数量清单或其他能够明确体现项目性质、规模及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5 ABS线管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地铁、市域铁路项目中至少一条供货业绩的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供货数量清单或其他能够明确体现项目性质、规模及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6 后扩底锚栓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地铁、市域铁路项目中至少一条供货业绩的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供货数量清单或其他能够明确体现项目性质、规模及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7转辙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5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NAS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的产品检验报告;在2022年-2024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6)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地铁项目中至少两条供货业绩的证明,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合同、供货数量清单或其他能够明确体现项目性质、规模及完成情况的相关文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未发生合同有关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或股权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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