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和中山院区中央空调和卫生热水系统及水质运行维保服务项目(CQS25C00664)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7月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0664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00900AF
项目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和中山院区中央空调和卫生热水系统及水质运行维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9,999.98元
最高限价:2,359,999.98元
采购需求: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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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和中山院区中央空调和卫生热水系统及水质运行维保服务项目 | 2,359,999.98元 | 1 | 项 | 按要求配置人员提供驻场维保,确保两院区中央空调和卫生热水系统正常运行,按需求对设施设备进行巡视巡查、维修保养、水质检测管理、故障排除等。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 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 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2日 至 2025年7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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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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