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包四)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Z3246-202501-04F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0-2025-00807
3、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9.74(万元)
6、最高限价:99.74(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一家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单位,负责宜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2026年度点军大队、猇亭大队、高管三大队食堂大宗物资食品配送服务工作,配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肉类、水产类、蔬果类、水果类、米面油类、调料类等,同时还包括粮食的供货、装卸、运输到指定地点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及中型企业参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投标文件无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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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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