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物业服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7-1-03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本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物业服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标段包1:后勤服务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的江苏清能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共计9个,分别为:仪征风电场、六合风电场、铜山风电场、灌云风电场(项目部)、射阳风电场(项目部)、大丰风电场(项目部)、如东风电场、启东海上风电场(项目部)、启东风电场,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等地,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升压站场区、项目部,由于服务地点偏僻远离城镇,所以日常新鲜食材采购、现场服务人员稳定为服务的重点、难点。本项目启动后承包人需同步开展所有服务地点的相关后勤服务工作。
2.2.招标范围:
江苏清能分公司9个风电场(项目部)的后勤服务外包。含餐饮服务、厨房烟道及排烟风机清洗等。服务对象为各风电场(项目部)员工及本项目服务人员。
2.3服务期限:
(1)合同期限为叁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2)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人与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物业服务关系终止,本合同一并终止。
标段包2:物业服务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的江苏清能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共计9个,分别为:仪征风电场、六合风电场、铜山风电场、灌云风电场(项目部)、射阳风电场(项目部)、大丰风电场(项目部)、如东风电场、启东海上风电场(项目部)、启东风电场,主要分布在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南通市、盐城市、连云港市等地,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升压站场区、项目部,本项目启动后承包人需同步开展所有服务地点的相关物业服务工作。
2.2.招标范围:
江苏清能分公司9个风电场(项目部)的物业服务外包,含保安服务、保洁服务、司乘服务、环境消杀、垃圾清运、设备设施服务等。
2.3.服务期限:
(1)合同期限为叁年,自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2)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人与华能国际电力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物业服务关系终止,本合同一并终止。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可就上述的各个标段投标,采用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最多可中1个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物业服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后勤服务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一份团餐(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服务类业绩,且业绩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名称: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风电场(项目部)物业服务外包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二标段:物业服务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二份综合物业服务类业绩,且每份业绩合同总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3日9:00起至2025年 7月1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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