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油型气地质勘查及顶板巷地质钻孔封孔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2-374)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云南省内的煤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公司煤炭技术公司油型气地质勘查及顶板瓦斯抽采巷钻孔封孔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云南省内的煤矿
2.2 项目概况: 目前,华能煤业公司共拥有煤炭资源储量约308亿吨,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甘肃、陕西、云南等地,共有煤矿26处,其中生产、试生产煤矿25处,煤炭产能12980万吨/年(生产矿井产能11880万吨/年,试生产矿井产能1100万吨/年);基建煤矿1处,设计产能300万吨/年。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煤炭产量突破亿吨,其中2023年煤炭产量居全国第7位。
长期以来,华能集团公司煤炭板块受油型气及瓦斯灾害影响,给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和困难,尤其是甘肃省的庆阳煤电和云南省滇东矿业分公司的下属煤矿。
因此,本次招标项目以华能集团煤炭产业所属油型气矿井和瓦斯矿井为研究服务对象,主要内容是根据招标人指定的华能煤炭板块油型气及瓦斯煤矿煤层赋存条件与灾害特点,开展油型气地质勘查及顶板瓦斯抽采巷钻孔封孔技术技术服务。
2.3 服 务 期: 项目总服务期24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服务周期2年,质保期1年,本次招标为单价合同招标,本采购涉及的油型气地质勘查及顶板巷地质钻孔封孔技术服务各项工作量均为预估,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合同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招标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技术服务内容包括:
1.油型气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开展现场基础地质技术服务,包括地层分析、构造解析、油气显示识别等。组织进行钻进技术服务,约2000m,采用专业钻探设备,确保钻孔质量,涵盖现场技术人员费用、孔口固孔、钻机及配套装备运输等。完成取芯编录,系统采集岩芯样本,并进行地质编录,确保数据准确性。同时配套完成辅助设施安设服务,涵盖水、电供应,以及项目中所需的电缆、开关、高压水管、防喷装置等可能的配套设施安装与维护。
2.顶板巷地质钻孔封孔技术服务
钻孔透孔技术服务,采用专业钻机及注浆泵进行透孔作业,确保封孔质量。注浆材料与工艺,使用水泥、水玻璃等材料进行注浆封孔,优化注浆配比及工艺。开展顶板巷地质钻孔封孔技术服务,约8000m,实现安全有效的封孔作业。监测与安全控制,项目作业地点配备防爆摄像头、传感器等监测监控系统,确保作业安全。供排水及照明系统安设,涵盖水、电供应,配置隔膜泵、管路、防爆灯及照明综保,保障现场作业环境。
除上述内容外,配套管路敷设技术服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辅助配套管理敷设安装,约4000m,优化工艺,研究开展高效、安全的管路安装与拆除技术服务,组织相关人员、设备材料、辅助加工及运输(下井、升井)等全流程管理,辅助开展井下搬运与安装,针对不同孔位优化管道搬运方案,提高效率。上述涉及工作量的内容需以总价=单价*工作量(m)的形式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新证,或提供地质灾害勘查设计甲级资质、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旧证,并提供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有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煤矿井下钻探施工相关项目,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煤矿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个人职称证书扫描件;
(2)提供2024年10月以来至今本单位连续3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为准。
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每份合同业绩须对应提供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可以是阶段性收付款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且发票金额需能对应一项或多项合同约定进度款项,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③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扫描件内,须能体现其为业绩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委任书等佐证材料,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7月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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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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