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公用事业部2025-2026年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JT22-FK040-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公司自有车辆年限较长,车型老旧,无法满足油田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需求,为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正常用车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公用事业部需面向市场租赁公务及生产车辆。
2.2招标范围:
(1)租赁车型为越野车6辆、轿车13辆:丰田揽驰酷路泽LC300(3.445T)6辆,大众帕萨特(1.8T)2辆,红旗轿车(2.0T)7辆,红旗轿车(1.8T)2辆,红旗电动轿车2辆,以上车辆主要负责油田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公务用车及日常生产任务等工作。
(2)电动宇通客车2辆,主要负责油田公司员工通勤。
(3)厢式货车(柴油2.8T)1辆,主要负责公寓管理中心布草拉运工作。
(4)本项目不要求配备驾驶员。
以上租赁车辆数量为招标人预估,具体租赁数量、租赁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做承诺。
2.3服务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巴州地区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
2.5标段(标包)划分: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履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人截止日期间有已完成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业绩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和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提供至少1张及以上对应发票扫描件)。
3.4.设备(装备)要求:符合招标要求能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车辆包括:
轿车不少于13辆(排量在1.8T及以上,单辆新车购置裸车原值大于10万元),
电动客车不少于2辆(单辆新车购置裸车原值大于70万元),
越野车不少于6辆(排量在2.0及以上,四驱,单辆新车购置裸车原值大于100万元),
厢式货车1辆,(单辆新车购置裸车原值大于10万元)。
投标人对车辆必须有合法使用权,并且在2021年1月(含)以后购置,同时行驶里程不得超过5万公里。
提供资料:车辆购置合同或协议或发票、车辆行驶证和车辆里程表图片。
3.5. QHSE 要求
(1)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①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②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情形;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资料提供形式:截图和承诺书或现场查询。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