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在线仿真机系统开发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6-3-456)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在线仿真机系统开发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东莞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
2.3 建设工期:二期工程开工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2025年下半年机组双投(最终以上级公司批复的工期为准)。
2.4 标段划分:华能广东公司东莞热电公司二期(2×498.48MW)工程在线仿真机系统开发服务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一套以本工程机组为对象研制开发的仿真程度和仿真范围符合现场实际的高逼真度仿真培训系统,包含仿真系统的全部硬件、软件和各项服务,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服务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谢岗镇银山科技园
2.7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月内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仿真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9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或35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仿真机系统合同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6月30日9:00起至2025年07月0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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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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