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NJCY-G2025-0016 项目名称:江北办公区食堂食材供货及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875.000000万元(采购包1:145.000000万元;采购包2:110.000000万元;采购包3:195.000000万元;采购包4:180.000000万元;采购包5:140.000000万元;采购包6: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优惠率不低于5%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六个分包,每个分包拟招一个中标供应商,作为该标段物资供应及配送服务商。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2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所供食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或《屠宰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3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4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5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包6 1.(1)投标人为经营型企业的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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