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02-CZJC-G2025-0063 项目名称:天宁区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2350元/人/月,本项目按固定单价报价 采购需求: 为贯彻落实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2024年版)》的通知精神,对具有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经国内三级医院、县(市、区)及以上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或残疾评定专家组诊断评估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1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进行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采购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资格声明函 2.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1)从事康复教育: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2)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2、消防要求 机构自有用房、机构使用(租用)房屋: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的相关要求,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合格)》。 3、环境要求(提供承诺函,如中标后经采购方核查存在以下问题,则视为无效响应)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屋,并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 50 米以内无污染、噪音影响。平房有独立院落,多层建筑宜设置在三层以下。不应与易爆、易燃等危化品生产、储存、装卸场所相邻,应远离高压线、垃圾站及大型机动车停车场。 (2)生活用房应设在建筑的底层,设有独立出入口;有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生活用房和室外场地与其他建筑部分采取隔离措施,配备防止物体坠落设施,光照充足,通风良好。 4、教育和康复场所必须与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登记的注册地一致(提供教育和康复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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