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7/16-QT-289)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网银密钥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396号华电福建总部大楼3楼。
2.2 项目规模:其他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计划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软件产品-网银密钥一体化智慧管理平台项目(CHDTDZ057/16-QT-28901):通过采购网银密钥一体化智慧管理设备,结合物联网技术与人脸识别功能,将网银设备纳入线上平台管理。借助网银密钥授权使用、实时监控、安全认证、可追踪及统计等功能,实现网银密钥“封闭存放、线上授权、登入退出”全流程闭环管理。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网银密钥管理信息化项目的合同业绩,提供业绩证明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服务范围和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30 10:30到2025-07-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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