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048号-CG0029
2.项目名称:吉林市船营区中小学生上放学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73.5万元/年;
5.资金来源:学生乘车收费、区级资金拨付;
6.服务需求: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9.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或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符合《关于做好政府购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校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吉财综〔2014〕987号)的相关要求;
(4).投标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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