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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制样机设备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HYFW-G2025-0011

项目名称:全自动制样机设备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80.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5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的全自动制样机设备,用于实验室蔬菜、水果、家禽、肉类、蛋类、鱼类、谷物等样品的自动制备,并对制备好的半粉状、粉状、液体、半流体及糊状体样品,根据样品的重量和体积,进行自动封装打包。要求设备清洗到位,确保每个(批次)样品之间不得交叉污染。

标的行业:工业(制造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给定格式)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给定格式)

3.投标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扫描件,如投标人是被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须另行提供出具授权书的企业法人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或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加盖各自公章)

4.委托投标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除外,给定格式)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给定格式,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无锡市级机构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7.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投标人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被授权代表由本企业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10.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审计报告(所附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扫描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给定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对照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内容诚信确定自身企业规模,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资格性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

12.承诺书(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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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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