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506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光明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最长期限三年。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中标人上一年度合同服务综合评定通过。以上条件不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中标人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承诺按投标报价提供3年货物供应及服务,并综合考虑投标成本及风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亦视为符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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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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