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8-QT-254)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天津分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海晶光伏电站、刘岗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设备定检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沽街港塘路2661号。
2.2 项目规模:
2.2.1 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海晶光伏电站,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南部长芦海晶盐田。光伏区直流侧为1500V系统,采用双玻双面单晶硅组件,组串式逆变器,发电设备均位于盐田中。
2.2.2 天津华电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刘岗庄光伏电站,位于滨海新区小王庄镇刘岗庄村村北,光伏区直流侧为1000V系统,采用单玻单晶硅组件,直流汇流箱,集中式逆变器,发电设备均位于鱼塘中。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5年8月20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性能检测-所属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设备定检(CHDTDZ047/18-QT-25401):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属海晶光伏电站、刘岗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设备定检服务。
本次服务,对2家光伏电站共同打捆进行招标。投标方需根据工程量和现场工作情况分别为2家光伏电站报价,并按照要求分别与2家单位签订合同,并为2家单位分别提供发票、收据等付款资料。2家新能源公司具体名称如下:1)天津华电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2)天津华电滨港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3项光伏项目设备检修维护类或光伏组件安装类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范围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非类似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6-20 13:30到2025-06-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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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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