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乘用车驾驶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623-FW0345-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乘用车驾驶服务业务外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乘用车驾驶服务业务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分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1家优质服务商,提供乘用车驾驶服务。工作任务详见招标范围。本项目预估金额为486.72万元(含6%增值税)。
2.3 招标范围:为钦州分公司提供乘用车驾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乘用车驾驶员,从事驾驶服务。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2.4 最高投标限价:486.72万元(含6%增值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1)报价形式:固定单价 ;含税。
(2)报价要求:
1) 报价所涵盖的范围:此费用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奖金和社会保险金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劳动保护及福利费、增值税等全部费用,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再提供额外的费用。
2) 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投标将被否决。
3)驾驶服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月服务天数按照26天进行核算。投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无效。
4)本项目采取一票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增值税税金计税方法为一般计税方法。
报价一览表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 (元/车·日) |
投标报价 (元/车·日) |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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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省 |
乘用车驾驶 |
元/车·日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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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服务地点:广西省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 定标原则:
(1)本项目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则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依次类推。
(2)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市场份额分配为100%;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市场份额分配为100%;若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具有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复核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经营情况、质量保证、供应服务能力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
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拒绝配合现场考察、未通过现场考察、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招标人或服务的生产企业列入禁止合作服务商、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证书资料的彩色影印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至少一项乘用车驾驶业务相关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对应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发票扫描件,模糊不清的不予认定。
*3.财务要求:
*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函。
*3.2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影印件)。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影印件。
*4.人员配置要求
*4.1配备不少于52名驾驶人员,上岗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驾龄在3年以上。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投标人单位为其在开标前连续近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县级以上医院职业健康体检证明(上述资料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 30日内,按照人员要求,将招标人各区域需求的服务人员组织配备到位。
*4.2乙方应安排2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外包服务人员工作现场管理,乙方提供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应包括管理人员职位、姓名和主要人员简介。乙方应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外包服务人员工作现场管理、协调及处理甲乙双方与外包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满足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③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以上(1)-(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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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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