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项目岳池县、广安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岳池县、广安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技术服务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岳池县、广安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技术服务
2.2招标内容:
(1)包件编号:不分包件
(2)服务项:
投标人须按方案及招标人要求完成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岳池县、广安区临时用地相关方案编制论证等技术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复核主要内容如下:
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②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编制;
③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耕地)踏勘论证报告。
④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⑤临时使用林地(乔木)选址比选方案、论证。
⑥补充编制(调整)广安、岳池临时使用林地资料。
(2)本工程所用材料及设备的场内外转运、清理、堆放及人员、设备进退场,勘界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清理。完成所有工作所需的安全文明及环保施工等所有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
(3)负责勘界复核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供复测报告(盖鲜章纸质版3份、盖章扫描件3份、可编辑电子版3份)等工作内容,并安排人员配合招标人进行抽查验收工作等。
(3)数量:1项
(4)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类工程施工经验/业绩(与中交集团合作的技术服务业绩优先)。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服务保证能力要求:对于国家强制执行使用许可制度的设备租赁类型,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租赁的设备需要提供司操人员时,需提供相关人员资质;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的要求。须具备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服务业绩要求:生产商(经销商)近三年内具有招标服务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服务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提供两份同类投标服务已供甲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 投标人须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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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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