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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和基层数据一表通实施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枣庄市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和基层数据一表通实施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400000202502000537

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和基层数据一表通实施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7 万元

最高限价:137.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标包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A

枣庄市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和基层数据一表通实施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137.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按《根据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及《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3-202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在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枣财采【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完善的技术机构;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上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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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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