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海洋保障基地项目、杭州320国道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一期)工程项目、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第TJ02标段项目由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的要求,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为招标组织单位,对本项目施工所需的花岗岩等物资实施集中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海洋保障基地建设(一期)工程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分公司施工。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核心区,总用地面积46480m2,总建筑面积289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958m2,地下建筑面积0m2。1#业务楼8层,建筑面积10619m2,建筑高度40.6m;1#裙楼理化区、生态区4层,建筑面积5340m2,建筑高度20.7m;2#装备楼3层,建筑面积3845m2,建筑高度19.8m;3#保障楼5层,建筑面积4927m2,建筑高度20.25m;4#、5#门卫1层,建筑面积50m2,建筑高度3.7m。
2.1.2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第TJ02标段项目,由集团公司所属二分公司施工。 项目概况:项目起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区交界处,顺接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临平段),终点顺接104国道杭州至绍兴公路改建工程(运溪高架路),主线全长约12.8km。本项目为320国道杭州博陆至仁和段工程(余杭段)(K5+874.482~K9+572.482)第TJ02标段,位于涉铁段终点(葛敦路)至制造四路,全长3698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铝单板(LDB-0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需具备投标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 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履约信用: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4.2.2 河砂(HS-01)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证件外,还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的授权书(鲜章正本)、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合法有效证件,生产厂需有采矿许可证;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物资月生产能力达到本工程月高峰需用量的一倍以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经检验检测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与生产商签署的授权代理的授权函;
(3)财务能力要求:有良好的银行信誉、充足的资金保证,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2024年的财务报表尚未审计,则提供当年未经审计的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但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履行合同,响应人需提供公司报表或须出具书面承诺函,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来完成项目,避免因资金问题导致供应中断或项目风险。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质量标准;提供近1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相关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申请人或生产厂须提供近3年同类工程项目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提供合同和发票证明(合同与发票应吻合);
(6)履约信用要求: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7)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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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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