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D2025FG1222
项目名称: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4,4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4,47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清扫服务 | 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4,470,000.00 | -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或者提供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相关附件。(注: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当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联合体形式预留】。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必须与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70%),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8%,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只能与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联合体各方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梅江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责任。注:《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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