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分公司“空中邮路”运营服务外
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分公司“空中邮路”运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SP0ST-FW-202600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融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龙泉市分公司“空中邮路”运营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LSP0ST-FW-2026001。
1.3 项目概况: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2025〕第121 号,本项目需采购浙江省龙泉市分公司的无人机起降场现场服务台席、技术台席服务。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5.1 采购内容:
(一)本项目共计 1 个标包,中标 1 名供应商,运营服务期为 3 年,预估采购总金额73.368 万元(含税)。
| 合同 包号 | 标段 号 | 采购内容 | 需求数量 | 采购限价(含税) | 权重 |
| 合同 包一 | 1-1 | 无人机起降场现场服务 | 11台席 | 500元/台席/月 | 27.00% |
| 1-2 | 无人机操作技术服务 | 3台席 | 4960元/台席/月 | 73.00% |
(二)报价: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三)运营服务期为3 年。
(四)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2.2 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2 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2.3 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台席操作人员须具备 CAAC 颁发的飞行执照(中型无人机操控员、超视距)。
2.2.4 投标人需具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经营种类包含“载货类”,运行种类包含“航线飞行”。
2.2.5 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浙江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2.6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7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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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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