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一局静宁县农产品集散中心项目经理部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J-JNXM-WZCG-2026-01
1.招标条件
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由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住建局以静建字[2023]3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甘肃阿阳农商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静宁县西城区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项目位于静宁县西城区,总占地面积19063.08㎡(约28.95亩),总建筑面积 27124.7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409.88㎡,地下建筑面积 9714.87㎡。新建1#楼为农产品交易中心、价格公示窗口、农产品生产资料公配中心,2#楼为中转仓库管理中心,3#楼为公共服务中心,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电梯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的品牌电梯制造商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2025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投标人须提供招标产品2024-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③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进场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进行付款。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40%银行转账支付,60%票据支付(贴息由卖方承担)。
5.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