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沪宁合2标铺架项目部钢轨运输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BGS-SBFW-ZB-2026-01-05
1.招标条件
为满足中铁四局八分公司沪宁合2标铺架项目施工需要,沪宁合2标铺架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单位”)决定对项目施工所需钢轨运输组织公开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运输招标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站前及相关工程HSZQ-2标段铺架项目包括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沪宁段(以下简称沪渝蓉沪宁段)、新建铁路上海至南通铁路太仓至四团段(以下简称沪通二期)。2.1.1.沪渝蓉沪宁段:沪宁段宝山动车所疏解区的467孔单线箱梁运架,上海宝山站至启东西站(不含)(DK1+033DK87+00)段正线、联络线、动走线及站场轨道工程施工。2.1.2沪通二期:太仓疏解区范围内170孔单线箱梁运架,沪通二期全部正线、联络线、动走线、装卸线及站场(含既有京沪线改线、既有京沪线上新建陆家浜站、太仓南至陆家浜联络线)轨道工程施工。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将25m钢轨通过汽车运输的方式从张庙站根据项目要求和计划拉至指定地点。
报价费用含包转向架回送费、装卸费、仓储费、提货费等各项费用及司机工资、食宿费、水电费、机械设备的使用费、折旧费、润滑油、燃油费保管、人工、安全设施配备、保险、备用司机费用及加班费用、税金及国家或地方规定应该缴纳的各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包件划分、报价说明等,详见附表1)。
2.2.2预计租期:合同签订之日后到项目部不再使用。
2.2.3计价方式:按实际需求报价,钢轨运输服务按包干单价报价,报价均是含税报价,招标方后续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4所有运输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内;具有招标运输经验的相关组织,具有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服务优质、和招标单位一年以上未发生任何不合理纠纷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运输供应方。
3.1.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运输车辆质量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备相应行驶证及年检相关资质,具有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能力;具备提供运输车辆需要的资格或资质。
3.1.3运输服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的在运输业绩。
3.1.4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件;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中国中铁或中铁四局处罚期内的报价单位。
3.1.5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运输车辆操作、维保、安全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1.6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被承租方业主通报或禁入的限制申报。
3.1.7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报价: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供应商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2)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不良记录的。
3.1.8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报价: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1.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专业条件
根据设备性质、市场资源配置及工程项目特点,设置以下专业条件:
(1)满足通用条件的设备供应商;
(2)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态保持良好、运转良好、出厂日期不得超过5年;
(3)满足项目部对于方案编制、设备安装报验、使用登记备案的编制的要求;
(4)可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5)运输车辆能够提供具有合法有行驶证的驾驶人员,能满足施工需求。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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