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重庆越创公司2026-2027年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
场内压滤技术服务
招标编号:ZY26-XN627-FW0269-01
本招标项目重庆越创公司2026-2027年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内压滤技术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越创公司2026-2027年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内压滤技术服务。
2.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重庆越创石油钻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创公司)提供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内压滤技术服务。负责对服务井的空钻岩屑、水基岩屑、废弃泥浆、清掏罐污泥、固井混浆等进行不落地实时收集、同步压滤脱水和无害化处理;负责提供压滤后水基岩屑的称重地磅并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和使用,进行岩屑称重计量、打印凭证、签批和保留底单;负责配合业主方开展压滤减量、压滤水回用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验全过程服务;负责钻井(压滤)废水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钻井清洁生产设计》和建设方要求。
2.3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2026年3月27日至2028年3月26日或履约金额达到合同预估金额为止,以先到为准。履约期限内开工的井(井组),应履约至该井(井组)完工为止。
2.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包。
一标包:川渝云贵地区单井眼(指压滤设备只服务1口井后就搬出井场的井)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内压滤技术服务。
二标包:川渝云贵地区多井眼(指压滤设备在同一井场服务2口及以上的井)水基岩屑及废弃泥浆场内压滤技术服务。
允许同一投标人同时投两个标包,但只能中1个标包。按标包顺序进行评标,若投标人在一标包中标,则在二标包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2.5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川渝云贵地区钻井(试修)作业现场。
2.6预计服务工作量及服务金额
2.6.1预计工作量:286000立方米,其中:一标包预计194400立方米、二标包预计91600立方米。
2.6.2预计服务金额:8932.2万元(其中:一标包预计 6318万元、二标包预计2614.2万元)
2.6.3本项目服务工作量仅为预测,以实际生产需要为准,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
2.7服务标准:满足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8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网上截图)。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出现资不抵债的财务状况[(提供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近三年未出现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3.5投标人应未处于被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未发生一般A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应针对该条要求提供书面承诺:若发生投标人隐瞒或承诺不属实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再返还;若投标人已中标,则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3.6投标人必须熟悉本项目项下的服务工作情况且近三年内提供过与本项目项下相同或相类似的承揽业务。(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
3.7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人的投标:
3.7.1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过合同违约或发生过纠纷的。
3.7.2投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发生过违法用工行为。
3.7.3投标人因违反招标人、招标人上级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管理规定被处罚的(包含但不限于被限制准入及暂停交易等)。
3.7.4投标人曾经为招标人提供服务,且在承包商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3.8服务能力:标包1:投标人至少具备6井次同时施工能力,每井次作业人员不低于6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操作人员);标包2:投标人至少具备5井次同时施工能力,每井次作业人员不低于6人(包括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员、操作人员);(附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及租赁合同方购买发票、作业人员清单)。
3.9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
3.9.1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压滤后水基岩屑的称重地磅并安装、调试、维护保养和使用,进行岩屑称重计量、打印凭证、签批和保留底单。
3.9.2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按照招标人业主方要求负责配合开展压滤减量、压滤水回用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试验全过程服务。
3.9.3投标人中标后在提供服务的现场作业人员需具备招标人认可机构颁发的硫化氢证、HSE证,若无上述证件,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个日历日前,在招标人认可的机构取得上述有效证件,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9.4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第三方的协调,包括与当地村民在土地和青苗赔偿发生纠纷时的协调处理,并承担协调处理费和因地方农民堵路造成的所有误工费用等。
3.9.5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响应: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合同执行中违反招标人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按合同对投标人进行处罚之外,对投标人的当井次服务结算金额(不含税)扣减5%。
3.9.6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个日历日内必须为参与该项目服务人员购买有安全责任保险,最低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发票)。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和时间购买安全责任险的,招标人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与下一中标候选人或其授权人签订合同。
3.9.7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对每次提供服务的单井(平台井),完井后2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竣工资料。
3.9.8 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对每次提供服务的单井(平台井),服务期间需及时准确按招标人要求填报“无废四川”或“巴渝治废”系统(或其他建设方要求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固废管理系统)。
3.10如未响应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条款,投标将被否决。
3.11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注:投标人对由其自行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承诺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核实为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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