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化学清洗、除臭钝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SY35-FW0034-01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化学清洗、除臭钝化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辽河石化公司一套常减压蒸馏、焦化、2改质、2汽油等13套装置化学清洗、钝化、除臭服务;硫酸储罐碱中和清洗技术服务。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化学清洗时间根据装置实际生产情况确定)。
2.3服务地点:辽河石化公司厂区
2.3标段(标包)划分:本次采购划分2个标段,一标段:一套常减压、焦化装置水基重油清洗、除臭钝化;2改质、2汽油除臭钝化技术服务;硫酸储罐碱中和清洗技术服务。
二标段:催化(包括醚化)、气分、重整、净化(干气脱硫、液化气双脱、3溶剂、2硫磺、2酸水、西区火炬)气相+液相化学清洗除臭钝化,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4本项目估算金额:654万元(含6%税),其中一标段估算金额390万元(含税),最高限价:390万元(含6%税);二标段估算金额264万元(含税),最高限价:264万元(含6%税)。中标人需提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内如中标人出现违约行为、承诺事项未实现,且经过沟通调整仍无法解决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5报价方式:综合到货总价(含增值税,含其他所有费用)。另外,按招标标的明细对应报台单价(不含税)、总价(不含税)。
2.7技术要求与方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
3.2.2标段一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需提供类似生产装置停工过程中包含化学清洗、钝化、除臭的业绩合同:1)提供的业绩中需包含1项规模在100万吨/年及以上蒸馏装置;2)提供的业绩中需包含1项规模100万吨/年及以上焦化装置上应用成功业绩;3)提供的业绩中需包含一项8m³硫酸储罐以上清洗业绩。
3.2.2标段二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业绩中,参加过类似装置大修化学清洗且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业绩需满足以下要求:1)业绩包含全厂停工2套及以上装置的气相化学清洗或气相除臭钝化清洗;2)提供的业绩中需包含2套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包含分馏系统、吸收稳定系统、双脱系统)的气相化学清洗或气相除臭钝化清洗;3)提供的业绩中需包含2套及以上全厂火炬系统停工气相化学清洗或气相除臭钝化清洗。
业绩以合同完成或用户确认时间为准,业绩证明至少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规模,使用时间,证明人联系方式,合同和结算发票扫描件(有效证明部分),和使用单位盖公章的使用报告(提供业绩汇总表)。
3.3人员要求:参与本项目人员应具有本公司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证明资料扫描件)。投标人需要承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辽河石化以外的在实施项目。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承诺书。投标时承诺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确需更换的,需按程序报业主审批同意。
3.4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化学清洗、储罐清洗、钝化除臭清洗等清洗设备设施,清洗设备设施至少包含密闭药剂加注或循环的撬装设备、所有临时连接用承压金属软管等。资料提供形式:药剂加注或循环的撬装设备、临时连接用承压金属软管必须是投标人自有,需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图片。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如投标人资产总额小于负债总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承诺。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承诺。
3.8联合体、分包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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