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40-FW0200-01
本项目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为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在苏里格气田实施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外包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为年度天然气生产成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招标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项目经理部在苏里格气田实施天然气开发过程中的外包服务项目。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对2026年产建井(根据坐标下发的频次开展)编制苏5、桃7、苏59、苏46及苏119区块3批次环境影响报告书。暂估金额145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限价情况: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审批层级设立限价。
2.4.1 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各旗县报备1.30万元/每个,不含增值税。
2.4.2 单井、管线及其他地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费用47.8万元/每个报告书,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不含增值税。
2.4.3 管线及其他地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费用27.6万元/每个报告书,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不含增值税。
2.4.4 5个及5个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费用5万元/个,旗(县)级审批,不含增值税。
2.4.5 5个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费用4.60万元/个,旗(县)级审批,不含增值税。
2.4.6 管线及其他地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费用16.56万元/个,报告书旗(县)级环保部门审批,不含增值税。
2.4.7 单井在各旗(县)环保局备案服务费用460元/每口井,若单井报备含在报告表或报告书中,单井不在结算,不含增值税。
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否决其投标。
限价设置依据:(1)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相关规定。(2)《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的通知(中油计化﹝2022﹞22号)相关规定。
2.5 报价方式:针对招标文件给出的限价,进行统一系数下浮,下浮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下浮超过两位小数,否决其投标。如:8%、8.0%、9.10%,10.12%均符合要求;若高于投标限价或者超过两位小数,-1%、8.121%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止。
2.7 服务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2.8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9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具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的相关资质: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备案的单位,提供环保部网站查询截图(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建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上年度(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影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3-2025年),完成过与本项目同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服务,并通过地方政府批复。(请投标人提供合同,结算发票以及批复文件)
*3.5 人员要求:
成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组。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评价人员1名,审核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明),主持过不少于3项与本项目同类型环境影响评价,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评价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明)。提供的所有人员应为自有人员,投标人应提供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动合同。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3.5.1-*3.5.2提供承诺书,*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5.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6联合体、分包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