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煤电事业部及所属供热单位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项目采购
(招标编号:HNZB2026-01-3-28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煤电事业部及所属供热单位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项目采购已由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立项,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安热电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林热电公司)、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热电公司)、内蒙古晟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泰热力公司)、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供热公司)、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电事业部(以下简称煤电事业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热区域主要集中在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丰镇市、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高新技术开发区,目前接带城镇供热面积6892万平方米,其中:直供面积4400万平方米,趸售面积2493万平方米,拥有供热管网长度474公里,直供换热站521座。本项目拟建设集团级+子公司级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集团公司煤电事业部建设智慧供热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包含供热收费系统及供热客服系统,通过专网抽取各子公司供热生产、收费、客服系统关键数据,实现对下辖各子公司的供热生产、收费、客服的各项指标管理考核。5家子公司分别建设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实现对热网、热力站等供热系统的远程监控、自动运行、负荷预测、水力平衡、能耗分析、设备管理等智慧调控功能,提高供热安全及效率,最终实现节能优化、降本增效的目的。
(1)煤电事业部位于呼和浩特市,负责统筹管理所属供热单位约6900万平米供热生产、经营相关管理工作。
(2)兴安热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总供热面积1482万平方米,其中直供面积1182万平方米,趸售面积300万平方米,换热站166座。
(3)锡林热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总供热面积1258万平方米,其中直供面积854万平方米,趸售面积403万平方米,换热站101座。
(4)新丰热电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直供面积464万平方米,换热站35座。
(5)晟泰热力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总供热面积3213万平方米,其中直供面积1516万平方米,趸售面积1697万平方米,换热站139座。
(6)新源供热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塔拉沟镇,总供热面积391万平方米,其中直供面积371万平方米,趸售面积20万平方米,换热站69座。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锡林浩特市、丰镇市、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杭锦旗。
(一)建设期及分期实施计划
本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026年5月至2027年10月,计划分两期建设,一期(2026年5月-2026年10月)、二期(2027年5月-2027年10月)。
(二) 一期(2026年5月-2026年10月)建设内容:
(1)集团公司侧统一部署集团公司煤电事业部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包含客服系统、收费系统,满足集团公司所属供热单位全容量使用需求及未来拓展需求。
(2)建设兴安热电公司、晟泰热力公司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
(3)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 二期(2027年5月-2027年10月)建设内容:
(1)建设新丰热电公司、锡林热电公司、新源供热公司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
(2)工期要求:自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建设内蒙古能源集团煤电事业部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含客服、收费系统)及兴安热电公司、锡林热电公司、新丰热电公司、晟泰热力公司、新源供热公司5家单位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调度系统、收费系统、客服系统。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平台设计、平台开发、平台部署、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售后运维、人员培训、性能试验,完成换热站控制系统的控制设计、刷机接入、光纤网络搭建、网络安全、整体调试,负责户端单元阀门(户阀)、室温采集器的信号接入,直至竣工验收、结算等工作(包含资料移交)。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注: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形式,中标后投标人分别与煤电事业部、兴安热电公司、锡林热电公司、新丰热电公司、晟泰热力公司、新源供热公司签订合同。因本次招标各单位建设项目相似度极高,因此,投标人建设的一期项目(建设煤电事业部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兴安热电公司、晟泰热力公司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不满足招标要求,达不到预期成效,二期项目(建设新丰热电公司、锡林热电公司、新源供热公司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招标人将不再执行项目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或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附证书影印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附证书影印件)。
3.2.3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1项智慧供热平台的开发或建设合同业绩,提供能证明其项目经理身份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3.2.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2项智慧供热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合同业绩(单个业绩中应涵盖智慧供热平台建设,且智慧供热平台控制范围应实际覆盖1000万平方米及以上供热面积,投标人不得以热力公司总供热面积混淆代替实际改造面积。不能体现供热面积的,以业主单位盖章证明为准),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合同范围、体现智慧供热平台建设、供热面积、工程量清单等技术关键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20日9:00起至2026年1月27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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