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九局集团公司川渝鄂段隧道四标项目盾构预拌成品浆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ZTJ1909JC-2026-005
1.招标条件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隧道工程施工四标段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本项目盾构预拌成品浆举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川气东送二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川渝鄂段(铜梁-潜江)隧道施工四标,标段包括两竖井一区间,始发井~盾构区间~接收井,主要施工包括:竖井主体和附属的围护、注浆封底、土石方、钢筋混凝土结构、防水、管道安装配合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盾构区间隧道的进出洞加固、泥水盾构掘进、土石方、防水、混凝土铺底等。详见工程范围表。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盾构预拌成品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商,不接受贸易商投标。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数量的充足生产能力,拥有国家认证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相关材料检测报告;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与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0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2023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审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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