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30/22-QT-100)
一、招标条件
华电置业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基地项目幕墙设计顾问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雄安华滨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河北雄安新区。
2.2 项目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6787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6.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3.8万平方米。项目采取分期开发模式,一期工程建设范围:32#和33#地块红线内所有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31#和34#地块(配建绿地);31#地块范围内地下部分通往轨道交通枢纽的地下连通道;32#地块至29#地块南侧红线的地下连通道;32#地块至33#地块的地下连通道建筑面积约25.73万平方米,地上15.84万平方米,地下9.9万平方米,2025年12月开工,2028年12月完工;二期工程建设范围29#地块红线内所有地上及地下建、构筑物。建筑面积约10.77万平方米,地上6.86万平方米,地下3.91万平方米,暂定2030年开工,2033年完工。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其中,一期工程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指示为准。
二期工程履约期限:自二期工程开始之日起至二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指示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优化幕墙方案设计;2.幕墙美学提升专题研究;3.成本优化及材料比选研究;4.负责审核建筑设计院的全部幕墙设计资料;5.幕墙施工阶段现场配合;6.施工品控管理架构咨询、施工质量把控、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参与竣工验收等服务。
鉴于雄安新区的批后监管,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的批后监管事项,详见《雄安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总建筑面积20万㎡及以上或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交通运输类建筑)幕墙顾问服务合同业绩。
①所有业绩均应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幕墙顾问范围及内容页、项目规模页(能反映顾问建筑的建筑面积或合同金额)、服务期限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绩证明需包含业主出具的幕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幕墙顾问服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16 16:30到2026-01-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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