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周转箱租赁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SY351-FW0013-02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周转箱租赁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运输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1负责在石化企业包装现场指导现场人员进行吨箱的组箱、装货及吊装,负责指导客户工厂现场人员进行货物卸货。
2.1.2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准确地配送至招标人指定的生产企业。
2.1.3 负责客户工厂空箱回收及返运,空箱仓储地点及返运方式由中标人自行决定并组织,产生的空箱仓储费及返运费由中标人承担。负责吨包装周转箱的维修保养。
2.1.4业务范围:运输量约为14200吨/年,服务期限内运输总量约28400吨;运输区域:中国石油大庆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吉林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抚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全部简称“石化企业”) 至中国石油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天津、河北省)
2.2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北京、天津、河北省。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
2.5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投标报价形式:元/吨。
2.6 服务内容:负责在石化企业包装现场指导现场人员进行吨箱的组箱、装货及吊装,负责指导客户工厂现场人员进行货物卸货,负责客户工厂空箱回收及返运等。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 序号 |
始发地 |
目的地 |
最高限价(元/吨) |
预计运输量(吨) |
投标报价(元/吨) |
| A |
大庆 |
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 |
118 |
28400 |
|
| B |
吉林 |
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 |
154 |
|
|
| C |
抚顺 |
东北化工销售公司指定地点 |
144 |
|
2.8本项目估算金额:350万元。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租赁需求,具备相应的配送和回收能力(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须实施过吨包装箱租赁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及至少1张对应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开标当日未被列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中。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书面承诺)。提供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有正文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提供原件扫描件)。
3.6投标人自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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