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2026 年战新产业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框
架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2026 年战新产业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框架招标已由大唐重庆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大唐重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602CQKJ-F001
2.2 项目名称:(重庆分公司)大唐重庆2026 年战新产业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框架招标
2.3 建设地点:重庆市范围内。
2.4 建设规模:1000MW。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该框架采购有效期为1 年,合同签订后至2026 年12月31 日。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重庆分公司所属风电、光伏、综合能源项目在此其间签订的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服务框架采购项目合同。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招标,招标人不保证以上所有项目在服务期内实施,也不保证以上所有项目均签订服务合同,招标人有权就该地区特殊项目进行单独招标。
2.6 招标范围:重庆分公司2026 年战新产业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框招,拟纳入本次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的项目暂定7 个共计40 万千瓦;光伏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的项目暂定6 个共计60 万千瓦;综合能源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的项目暂定7 个。风电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包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详图、竣工图四个阶段;集中式光伏项目包含可行性研究、施工详图、竣工图三个阶段;综合能源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包含可行性研究阶段。结合项目实际,本次光伏项目采购内容包含项目选址及预审、勘界、社稳、地灾、压矿、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治专题报告编制工作;风电项目采购内容包含项目社稳、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治专题报告编制工作。
2.7 框架采购:本次勘察设计技术服务为框架招标,招标人分别与各中标人签订框架性服务协议,并根据招标人及其直属直管企业的项目需要进行服务委托及签订针对具体项目的正式合同。项目单位根据具体项目的装机容量、实际工作内容,按照中标人的对应容量项目的投标报价总价和分项报价确定最终合同签订金额。本次框架采购采用份额分配法,由重庆分公司统筹分配(以合同总价为份额),具体如下:(1)确定2 名中标人。综合排序前二名为框架中标人,第三名、第四名为备选中标人。首轮分配,按中标单位排序各分配1 项合同。后续轮次规则为:依据合同金额及分配比例进行分配,前一排序单位已经获得的合同金额与后一单位合同金额比例大于55:45 时,则分配给后一单位,否则继续授予前一单位,含本次授标项目合同金额,确保前一排序单位授标项目合同金额始终与后一排序单位授标项目合同金额比例大于55:45。(2)若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放弃某一个项目签约或因履约质量不达标被重庆分公司约谈两次,则视为整体违约,将取消其本次框架中标资格,并按大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备选中标人递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3 年具有至少2 个已完成的100MW 及以上集中式风力发电勘察设计(含升压站)业绩和至少2 个已完成的100MW 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含升压站)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须担任过1 个及以上已完成的100MW 及以上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含升压站)或1 个及以上已完成的100MW 及以上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升压站)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勘察设计阶段业绩:不包含预可研、可研业绩和分包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总工程师)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质检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1 月15 日至2026 年01 月29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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