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范恭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聊城市范恭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范恭屯棚户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路以东
聊城市东昌府区范恭屯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约110亩,由2栋24层,4栋26层,2栋30层,2栋31层,4栋33层等建筑共计14栋高层主楼和部分商业裙房组成,建筑高度最高99.05米,总建筑面积26.2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6万平方米,工期总日历天数730天。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拟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拌合站资质证书;
(4)财务能力: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2024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③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④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兼投不兼中,同一家单位只允许中标一个包件;
⑤本次招标均以最低单价作为合同签订依据。
5.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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