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修公司2025-2026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319-FW0236-01
本招标项目试修公司2025-2026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试修公司2025-2026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气田开发进入中后期,随着气田产层压力降低及地层出水量增加,常造成水淹停产,需实施气体举升恢复气井产能。在致密气等新区块常因地层压力偏低造成返排困难,需实施气举助排,加快产能测试或建产进度。项目估算金额:2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试修公司2025-2026年移动式增压助排技术服务。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价格(元) |
备注 |
| 1 |
制氮气举 |
小时•车组 |
680.00 |
35MPa车载压缩机+氮气发生车 |
| 2 |
天然气气举 |
小时•车组 |
384.00 |
35MPa车载压缩机 |
| 3 |
特种车辆动迁 |
公里•车 |
10.45 |
长途动迁最远距离为投标方川渝地区基地至施工井的距离,但最长不超过招标方公司本部距施工井距离;连续转场作业以实际井间转场距离计。 |
| 4 |
值班车辆动迁 |
公里•车 |
2.20 |
|
| 5 |
值班车待令费 |
天 |
308.00 |
/ |
| 6 |
制氮气举待令 |
小时 |
352.00 |
招标方原因等停,35MPa车载压缩机+氮气发生车 |
| 7 |
天然气气举待令 |
小时 |
208.56 |
招标方原因等停,35MPa车载压缩机 |
| 8 |
备注: 1.单次作业时间(含准备与结尾)超过16小时,按服务单价乘以实际小时数,保留两位小数;单次作业时间(含准备与结尾)≤16小时,工作量按建设方审核为准。 2.动力柴油机燃料费由投标人购买垫付,招标方根据工作量签认单对燃油及供油车动迁费据实结算,单价以信息价审核为准。 3.以上价格不含6%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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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川渝地区作业现场。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N为有效投标人数量,N≥4时,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N=3时,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N<3时,若投标具有竞争性,推荐综合排名前1名为中标候选人。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同一法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只能允许一个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转委托。
*3、资质要求
*3.1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内容应与气举、试油、试气、修井等井下作业方面相关。
*3.2 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发生一般C级以上工业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3人员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现场作业队伍不少于2支。
每支队伍人数不低于4人,包括作业队长1名、操作岗3人,每支队伍中至少2人持有B2及以上驾照。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应急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4机具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投入2套自有35MPa车载制氮增压车组、2套自有35MPa车载式天然气压缩机组车、以及配套地面管线,车载底盘具有足够的刚性,满足山区非铺装路面动迁部署要求,底盘车满足国家车辆技术标准,年审合格。整套系统具备自动控制、监测与记录功能(具备注入排量、注入压力、累计注入量、注入时间等施工数据回放查询),具有过载保护、应急截止与放空功能。
| 车载制氮气举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
|
| 技术规格 |
车载式、双车 |
| 驱动形式 |
燃油发动机或电机驱动,具有独立驱动能力 |
| 车组额定排量 |
≥1200Nm3/h(95%氮气纯度下) |
| 制氮纯度 |
≥95% |
| 额定最高排气压力 |
35MPa及以上 |
35MPa车载式天然气压缩机设备参数
| 驱动形式 |
柴油发动机驱动或天然气发动机驱动 |
| 最大排气量 |
≥4.0×10⁴ Nm³/d |
| 最大排气压力 |
35MPaG |
证明材料:提供拟投入全套装置(包括但不限于车载制氮设备、车载天然气压缩机设备、主体设备至井口的连接管线)的实物图、铭牌(配套管线也可提供产品合格证)、所有权证明材料(国产设备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行驶证等证明材料,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自主研发制造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压力容器检测报告、车辆行驶证、车辆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提供自动控制系统功能界面与详尽介绍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作业前满足自动控制、监测与记录功能;提供制氮机、增压机、天然气压缩机的出厂关键参数表及工况参数表(图)等技术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压力容器需为具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由持有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制造;涉及强制检验的仪器仪表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压力容器已完成特种设备登记备案。
所有管线、弯头已经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且合格。
*4、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时间为准)(已完成)不少于2个制氮气举类似项目,以及不少于2个压缩天然气气举项目。其中,车载式制氮气举服务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车载式压缩天然气气举服务实际结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结算发票及项目业主单位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印章)的业绩证明。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6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以上5.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成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之后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如未提供或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人不在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冻结交易期间,未被纳入交易黑名单,2022年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招标人终止合同的情况。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格式自拟。
*8、投标人若为中石油库内供应商,其供应商状态和准入产品状态在中国石油供应商系统中须为正常(因三年无交易、管理级别变更等系统原因冻结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官方网站上的相应截图。如非中石油库内供应商,则须承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递交供应商临时准入及产品临时增项材料。
*9、投标人应提供《招标项目合规管理承诺书》(附件1)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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