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 年株洲市分公司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6-2028年株洲市分公司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2026-2028年株洲市分公司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HLX-CG2026-001
三、招标内容:
(一)采购内容及预算
1.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株洲市分公司本部机关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物资采购、仓库管理、区域内卫生等服务。具体包括:
(1)提供餐饮服务:包括早、中、晚餐、接待餐、会议餐、培训餐、加班餐等;
(2)物资采购:包括米、油、面、粉、生鲜(禽、肉、蛋等)、蔬菜、综合类(干货、调味品、水果、奶类等)等;
(3)仓库管理:包括当日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燃气、门窗,并做好记录。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不得随意移交他人;
(4)区域内卫生:包括食堂用餐大厅、包厢、厨房、仓库等;外包商应做到每餐厨具、碗筷的清洗消毒工作,保证厨房卫生干净整洁,职工用餐后餐桌、凳椅及地板做到及时打扫,每餐后应整体大扫除,并用消毒液进行清理;
(5)接待会议餐服务:除满足工作日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遇会议或招待时及时响应会议及招待相关餐饮服务;
(6)其他:因工作原因不能在食堂就餐员工,外包商需提供餐卡金额在食堂购买米、油、牛奶等商品(外包商应在邮政渠道采购指定品牌大米、食用油等商品)。
服务期二年,年度预算294 万元,二年总预算588 万元。
2.资金落实情况:费用由株洲市分公司承担,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
(二)标包划分
本项目分为1 包,中标1 家供应商。
(三)最高限价设置
本项目按照服务费单价进行报价,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
控制价明细如下:
| 外包服务 方式 | 类别 | 预计用餐人数 | 服务费单价控制价 | 年度预算 | 二年总预 算 |
| 包工包料 | 早餐 | 98820人次/年 | 按照实际消费据实结 算(按平均单价7元/ 人/餐测算,具体品类 单价见备注) | 294万元 | 588万元 |
| 中餐 | 98923人次/年 | 15元/人/餐 | |||
| 晚餐 | 50961人次/年 | 15元/人/餐 | |||
| 备注:早餐具体品类单价控制价为:炸酱粉面6元;肉丝粉面7元;排骨、牛肉粉 面12元(粉面配菜需四个以上,多样化、市场化);肉包2元(其他包子1.5 元);卷子、馒头、烧麦、油条各1元;清水蛋、荷包蛋各1.2元;当归蛋2元; | |||||
说明:该预算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的所有该外包服务项目下的员工工资、培训、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用、意外险、劳动保护用品、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防暑防寒费、设备设施、工具维护以及商业保险、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营业外支出(如侵权赔偿、罚款等)以及其他与提供外包服务有关的费用。中标供应商应已经充分考虑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各项成本并视为已含在外包服务费中。除此之外,采购方无需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采购结果有效期为二年。合同首签一年,双方无异议且后评估合格可再签一年。合同履约期间如年度后评估评为D 级或列入集团公司、省分公司黑名单或其他退出行为,合同自动终止;采购金额满总预算金额,合同自动终止。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
按实际结算为准,不承诺最低餐数。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
2.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相应网页截图)
若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所在地合作供应商,且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采购项目年度后评估中评为D 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9.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等资质。
10.为共同推动外包业务高质量发展及资源共享,中标人应承诺派驻在招标人处的员工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中标人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邮政企业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中标人派驻在招标人处的员工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通过项目所在地的邮政企业协办,从中邮人寿保险出单。(须提供书面承诺)
1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按照当地人社局相关要求在湖南省内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防暑防寒费。中标供应商依法为其员工(含临时人员)购买不低于 20 万元的雇主责任险。中标供应商按季度定期将涉及的合同服务人员信息及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保情况、防暑防寒费发放情况等报送给株洲市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人力部门),如发现有未及时缴纳保险的情况,将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书面承诺)
12.中标供应商因拖欠员工薪资发放、不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及其它费用、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邮政公司重大舆情并影响邮政品牌声誉的,考核外包供应商 100 万元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引发较大舆情的,考核外包供应商 50 万元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引发一般舆情的,考核外包供应商 10 万元并纳入后评估管理考核。(须提供书面承诺)
注: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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