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XMHCSPHZB-202601
1.招标条件
厦门海沧区民生综合工程项目已由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TC220T02X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地铁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海沧民生综合工程共包含19个子项,其中我项目部承建海沧区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海翔大道北侧与茂林路西侧地块配套道路(白佬沙路、霞涂楼路、茂林西路和茂林中路)工程、海沧一农南片区(二期)场地综合整治及环境绿化工程、蔡尖尾山南路建设工程、海沧湾岸线整治工程、新阳主排洪渠水提升工程、部分海沧箱涵清淤及缺陷修复工程(占子项目造价的50%)及满足剩余施工份额的海沧湖景观提升工程等8个子项,共计建安费为103648.6397万元。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生产能力: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财务能力:中标人必须能够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供应商两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