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应急防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17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码头应急防污服务项目,项目业主为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项目背景概况:
高富公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毗邻西江,现有油品码头两座,每年计划有90万吨油品接卸入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码头接卸油品过程中开展码头应急防污服务,防止船舶作业期间发生溢油污染事故,现就码头应急防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为:高富公司油品码头应急防污服务项目;其中标段(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招标控制价:1个标段。
2.3服务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31日
2.4项目计价方式:按月向中标方支付固定金额的码头应急防污服务费,该费用为包干价,不因中标方当月实际工作量或出动次数的多少而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正在执行或已经履行完成的1项码头应急防污服务合同。至少提供1张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以合同时间为准。
3.3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需配备至少一名安全主管人员,及应急清污人员8人,且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每年进行复审,年龄均不大于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3.2投标人需提供服务本项目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以上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4信誉要求: (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或招标人本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需作出承诺:近3年以来企业资信良好。投标人过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没有损害高富公司或其他服务商利益,未发生类似诉讼案件、仲裁、违约情况,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地方海事部门对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通报。(提供承诺书)
3.5.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分包要求: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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