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CC-16J-GDGS-202601-05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广州大道中站及天河路站土建工程已由穗发改〔2018〕25号发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甲方计价款。招标人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丙烯酸油漆配套材料及仿真草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天河路站、广州大道中站、天河路站~广州大道中区间、石牌桥站~天河路站区间(包含体育西路站~石牌桥站含拆解区间),线路长度约2.66km。
天河路站西接广州大道中站,采用PBA工法施作,东联既有的石牌桥站。车站位于天河路与体育西路交叉路口东侧,沿天河路呈东西走向。车站为地下二层岛式站台车站,外包总长236.7米,标准段外包宽为25.4米,车站轨面埋深约33m,拱顶覆土约19m。天河城大街换成通道位于天河城大街正下方,长度约250m。车站共设置4个出入口,3个风亭组。
广州大道中站北接天河路站,南接寺右新马路站。车站位于天河区广州大道中道路东侧绿化带内,沿广州大道中呈南北走向,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CK8+711,设计起终点里程为CK8+288~CK8+794。车站为地下三层14m岛式站台车站,站前设置双停车线,全长506m,标准段宽为23.1m,车站基坑开挖深度为34m。车站设置4个出入口,1个物业出入口,4组低压风亭。
广州大道中站~天河路站区间:包括盾构隧道及矿山法隧道,区间左线起止里程为:ZCK7+147.070~ZCK8+288.000,长1177.426m(短链23.504m),其中ZCK7+147.070~ZCK8+099.389 盾构法施工,长928.815m;ZCK8+099.389~ZCK8+288.000 矿山法施工,长188.611m。区间右线起止里程为:YCK7+147.070~YCK8+288.000,长1140.930m,盾构法施工,计划投入两台土压平衡盾构机进行施工。天河路站为先隧后站,天河路站中心里程为Y(Z)CK7+063.570。区间在YCK7+690.000 设置 1#联络通道兼废水泵房,联络通道采用矿山法施工。
石牌桥站~天河路站盾构区间,区间左线起讫里程ZCK6+284.300~ZCK6+922.887,长638.587m,区间右线起讫里程YCK6+284.300~YCK6+ 922.370,长638.07m。计划天河路站为先隧后站通过后开始掘进,此区间需对3号线现有区间进行拆解,区间东接既有三号线支线石牌桥站,出石牌桥站后区间一直沿天河路方向行径,下穿体育东路后,于体育西路东侧设置天河路站。本区间由于需接入原有三号线支线,且三号线支线右线将作为3/10号线的联络线,故涉及到对既有三号线支线的改造,改造长度263m,新建段长度482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油漆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线需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标准(如 VOCs 排放达标、水性漆产线需具备对应的水处理设备),禁止使用淘汰类产线,另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包括100万)。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5年10月至今招标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4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0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6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招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3年0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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