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柴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GZJC-2026-09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昌化江水资源三标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海南省昌化江水资源配置工程三标项目经理部。将使用建设资金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采购物资合同费用,现对柴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本标段招标内容为新建向阳水库引水工程(除进口段外,进口段的分界点位于大隆主洞桩号约K2+246m处,施工过程中界面桩号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土建施工、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含埋件)的采购及安装,以及交通工程、安全监测、水情测报系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临时用地及复垦、施工临时设施、导流、智慧工地、超前地质预报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合同计划工期1730天,预计总投资约15亿元。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柴油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应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柴油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产品的生产厂;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4年1月至开标之日) 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成立不足一年公司及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及《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重要股东或管理成员不得为同一人。
③结算采用一票制;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④按需求汽运送达买方指定工地交货,柴油由卖方负责卸货,柴油供应商须无偿提供加油车(需配备司机和安全员、加油操作员),配合项目加注到设备内。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设备租用、运输、安装、使用等各项费用。
5.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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