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常山江航电枢纽项目项目经理部物资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5G-2025-WZJC-CSSN-00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钱塘江中上游常山江(辉埠~双港口)航电枢纽项目一期工程(常山段)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政府筹措 (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碎石、电缆线、水泵(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航道起点为常山的辉埠,终点为常山的官庄村附近,主要工程建设规模为:按照天然和渠化 III 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整治里程约 33.4 公里;拆除天马水电站,新建白虎滩、天马、阁底和招贤 4 座枢纽(含船闸、泄洪闸、电站),改建桥梁 5 座,新建服务区 1 处、锚地 4 处,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航道)等配套工程。
本项目合同开工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合同竣工时间2029年10月10日,施工详细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主要工程为航道工程、改建桥梁工程、建设相应的航标、信息化(智慧航道)等配套工程的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须出具近两年(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家具有相应生产资质;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一份;
(4)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地方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其他要求: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8)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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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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