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能源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一期600MW增殖放流实施及效果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海南新能源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一期600MW增殖放流实施及效果评估服务项目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需求人: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海南申能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电能易招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海南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海南新能源)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600MW2025年3月投产,二期在建。经批复的《申能海南CZ2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本项目海洋生物资源补偿额为1198万元(含税),分两期实施,本次实施一期生态保护修复措施,费用为599万元(含税),拟招标采购一期600MW增殖放流实施及效果评估服务项目。二期待投产后实施。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一期增殖放流实施及效果评估服务等工作,包括:编制方案报备、苗种费用、苗种检测检疫、暂养、苗种清点、安全运输、公证费、现场增殖放流活动、活动见证、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等,满足项目环保验收要求。
详情请见本原则“主要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及合同章节。
2.3服务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后27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3投标人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在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任职。
3.4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5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未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近36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提供承诺函。
3.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9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类工作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接1个增殖放流项目。
(2)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至少承接1个增殖放流效果评估项目。
证明文件要求:
至少应提供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签字盖章页、相关发票复印件;
两类业绩可合并在同一份合同中体现,也可分别通过两份合同提供。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加盖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公章,明确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并明确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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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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